目前十分流行的说法是:现代艺术打破了艺术与生活的界线,生活和艺术已经难以分辨了。杜尚开其端,波依斯与沃霍尔等人继其后,各种形形色色的波普、达达、行为、表演、影视等等,波翻浪涌,已将艺术作品的传统界定冲洗得荡然无存。当今世界,生活就是艺术,艺术也就是生活了。——然而,事实是否真是如此?西方现代艺术与日常生活之间真的找不到明确的界限了吗?
这本质上已是一个争论过千百次的课题了。理论界长时间的争端说明了界定问题的复杂性,说明了寻找这条边界非常之难[1]。一次,在旧金山的一位朋友家里,看到茶几上摆着一个常用的白色瓷盘,盛着半盘水,养着一块貌不惊人的鹅卵石。引人注目的是,水上还浮着一片花瓣。女主人后来说,这花瓣不是她故意摆上去的,是从她刚才拿走的花瓶上偶然飘落的。这件细小的事,自然又引起一阵“无聊书生”的争论:这究竟能不能算作一件“艺术作品”,而女主人算不算是一个现代艺术家呢?
当然,这样具体的小题目还是较容易回答清楚的,只要用迪基[2]的“授予资格”将此似是而非的小盆景加以接纳,并将其归入“次属系统”[3],就可万无一失。困难的问题是:作为整体的西方现代艺术,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间空间究竟还有没有界线?如果有的话,这界线到底在哪里?在可预见的将来,艺术与生活之间将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其间的边界是否真会在西方的土地上消失?
在此,文本并不想给艺术品下定义,这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我所关心的是艺术品与生活之间的区分,二者之间的边界。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代艺术的发展前景。
维特根斯坦反对用概括的方法来界定艺术和艺术作品的主张[4],体现了他的思维的精密性。在不同的艺术种类之间,以往人们所认为的许多共同点,其实只是相似点。在一类艺术形式和另一类艺术形式之间存在着一种“渐变”的相似,而并非是在全部艺术形式类别之间存在着某种共性。这一理论影响甚大。继续特根斯坦之后,许多分析哲学家们进而提出艺术作品无须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的主张。肯尼克[5]认为寻求艺术的相似点才是切实可行的,才具有积极意义,而那种企图寻找艺术与非艺术的界定的努力,是一个漫无边际的哲学问题,将会徒劳无益。魏茨[6]则提出,艺术是一个“开放概念”,理由是新的艺术形式与种类层出不穷,谁也无法预料更新的艺术与更新的非艺术之间将是一种什么关系。因此,无法用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将艺术的概念封闭起来。甚至认为:“人们之所以能将艺术与非艺术区别开来,并不是美学家对艺术界定的结果,而是因为人们懂英语;也就是说,人们懂得如何使用艺术或艺术品这个字眼。”[7]于是乎,痛痛快快地放弃了寻找界定和边界的企图,并且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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